小菩提 發表於 2013-7-31 14:46

迷悟之間:殺業




迷悟之間:殺業

文 / 星雲大師【台灣法律網】

世間上最大的罪業,無過於殺生,大地有情,都有生命,怎可斷其命,讓其不能生;我樂他苦,「莫叫閻老斷,自揣應如何?」

殺生雖然罪業很重,但也有輕罪,如無意傷害、過失造成,在法律上也會酌情減罪。但對於蓄意的殺人、自殺、他殺、叫殺、隨喜殺,都是罪孽深重;即使是動物中的豬、馬、牛、羊、魚蝦、蚌蛤,也是上天有好生之德,都不可以隨意亂殺。但現在的社會,活魚十三吃,猴腦、蛇膽生吃活燒,如此殺生造業,社會風氣怎麼會善良美好呢?所以「欲知世上刀兵劫,但聽屠門夜半聲。」

說到殺生,一件衣服可以穿三年,你只穿了一次就不要了;一張桌椅,可以用十年,你只用了幾天就丟棄了,這也是殺生。兒童玩耍時,任意把蜻蜓、蟬、蜘蛛、螞蟻玩弄致死;如此造業,皆因父母沒有從小施以生命教育,兒童不知惜福愛物,不知生命可貴。乃至家中的沙發,本可使用多年,卻任兒女蹦跳毀壞,這都是殺生。

有的人殺生命,有的人不愛惜時間,殺時間也是殺生。例如游手好閒、不務正業的人,任令時間空過,失去生命的意義、價值,這就是殺害自己的生命。

說到殺生,也不一定要用刀槍才有殺傷力,很多人說話,比刀槍還利害。寫文章,揭人隱私,毀人名譽,都成為殺生。很多婦女,張家長、李家短,信口雌黃,破壞別人夫妻和諧,造成家庭分裂,這不但是殺人,連家也被毀了,更是嚴重的殺生。

人類最醜陋的行為,就是自相殘殺,每個朝代裏,每一次一個野心份子的一場殺伐,生靈塗炭,造成多少死傷!所以如西哲所言,即使戰爭勝利了,失去了生命,又有什麼意義呢?

清朝打敗明朝時,嘉定三屠、揚州十日,但滿洲人的子孫又能得到什麼好處呢?德國殺害數百萬的猶太人,日本人侵略中國,南京大屠殺的殘酷行為,都讓人談殺色變。

一個民族不能殺業太重,一個個人也不能長期殺生。對於殺的陋習,殺的罪業,無論當政者,無論升斗小民,都應該及時戒之。如果不相信殺業,難道要等「菩薩畏因,眾生畏果」時,才能覺醒嗎?

【感謝佛光山授權,自佛光山全球資訊網 http://www.fgs.org.tw/原文轉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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