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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圓法師:人無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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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6-1 23:0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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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圓法師:人無我

丁一、人無我

《般若品釋解義疏》 ︱ 全知麥彭仁波切.撰釋︱ 智圓法師.疏解 ︱
丁一、人無我 分三:一、遮俱生我;二、遮遍計我;三、於如是遮我斷諍。

以下遮遣的人我包括俱生我、遍計我兩類。俱生我指旁生等在內俱生就有的我執之境。遍計我指熏習外道教法,心所遍計或分別的“我”。

例如我們從沒聽過有什麽常住、周遍的神我,但生來就執著有個“我”,這樣的“我”叫“俱生我”;如果成了數論派的教徒,不斷熏習數論派教義,計執實有神我,所計的神我就屬於“遍計我”。

“遮”即否認或不許可。這是以理否認承許有俱生我或遍計我的立宗。為此對方提出“無我則立不了因果”或“無我,對誰生悲”等諍論,中觀師以理斷除這些諍論,讓對方信受無我,叫做“斷諍”。

戊一、遮俱生我



齒發甲非我,骨血亦非我,

涕涎膿非我,黃水亦非我,

脂汗亦非我,肺肝亦非我,

余臟亦非我,屎尿亦非我,

肉皮亦非我,暖風亦非我,

孔竅亦非我,六識皆非我。

依於自相續五蘊未審察而計我的壞聚見之境,即是“我”。

“自相續五蘊”,指自身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類法的積聚。其中每一類法都有許多類,如行蘊有五十一種心所等。“未作審察”,指凡庸對蘊與我是一性或是異性、“我”是常還是無常等,並未作過審察。

“壞聚見”:“壞”指剎那即滅;“聚”指多體法的積聚(“壞聚”即蘊的體相);“見”是決定執持的意思。五蘊本來剎那即滅,又是多體法的積聚,根本不是常、一體性的我。而凡夫依著自相續五蘊,未作審察就決定地計執真實有我,這樣的見稱為壞聚見。這個惡見的境即是“我”。

我若存在,則須在五蘊上存在,以余處不許有我故。

如果“我”存在,應當是在五蘊上存在,因為沒學過外道教法的人不會認為在自己五蘊之外的其他處有“我”。所以觀察要唯一放在五蘊上。

此處以智慧觀察“我”如何成立:

這里觀察的問題是:“我”究竟是怎樣成立的。

觀察時先從內心發起疑問,以疑問帶動自心進入觀察。首先問自己:平時我口里一直在說“我”,心里一直在分別“我”,這個“我”到底有沒有?如果有,在五蘊上能找到嗎?如果沒有,平時說的“我”又是怎麽回事?

這樣發起疑問之後,就把心放在五蘊上仔細地觀察:“蘊是不是我?”並且用正確的理由來作判斷。這里的推斷理路是:我和蘊的法相是否相同。如果相同,則成立蘊是我;反之,則蘊不是我。

具體要觀察三點:一、我們內心執著的“我”是怎樣的相狀;二、蘊是怎樣的相狀;三、“蘊”是不是“我”。

下面分兩步進行:一、觀察地等前五界不是我;二、觀察識界不是我。先作第一步觀察:

三十二顆牙、二萬一千頭發、二十指甲、三百六十骨節,體內血液、鼻涕、涎[1](即胃等具涕相之濕界部分)、黃水、膿水、身體內外具油相的脂肪、汗液,肺、肝及心等其余內臟,屎、尿、肉、皮,身之暖熱,呼吸等身體內外風界,耳等諸竅,一一都不是我。此等是從多體、零散的諸塵所生,且是無常之故,其積聚或支分都不是我。

“一一”之前是列出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前五界所攝的種種法。從“牙”到“肉、皮”之間是地界和水界的法;“身之暖熱”為火界的法;“呼吸等”則是風界的法,“等”字包括體內各處種種動轉,例如腸胃蠕動、血液流淌、心臟搏動,器官、組織、細胞等動轉;“耳等諸竅”指空界的法,“等”字包括口、鼻等孔竅。

這些法一個一個都不是我。因為這些法都是從多體、零散的眾多微塵中產生,又是剎那就滅去,所以不論是它們的積聚還是單個的支分都不是“我”。

以下舉例說明:比如口中的三十二顆牙齒各自住在上、下、左、右等位置,彼此不同;每顆牙又由住在上、下、左、右等方位的眾多微塵聚成,就像很多粒零散的沙子堆在一起那樣。而且,在牙齒上有先前完好、後來蝕壞等變異,從牙齒有變異,能推斷它是剎那滅的體性(詳細講解見《四法印·諸行無常》)。頭發也同樣是由許多零散的微塵聚成,而且有從短變長、由黑轉白等變異,所以是多體、無常的體性。

我們計執的“我”是什麽體性呢?我們認為“我”是獨一的,沒有兩個或三個“我”,也不能把“我”分成兩分或三分。比如認為此時“我在睡覺”,只是一個“我”躺在床上,而不是兩個“我”躺在床上;“我在走路”,也是一個“我”在走,不是兩個“我”在走;“他對我不好”,也是對這個整體的“我”不好,不是對半個“我”不好。這樣就認識到,我們計執的“我”是獨一的“我”。

其次,我們認為前前後後就是同一個我,少年時的“我”就是青年時的“我”,青年時的“我”就是現在中年時的“我”,不會認為先前的“我”滅掉了,生起後來新的“我”。所以,我們計執的“我”是常住的“我”。

再來觀察蘊是不是“我”。比如牙齒是很多法聚成的,而“我”是獨一的;牙齒是剎那即滅的,而“我”是常住的,相狀明顯不同,所以牙齒不是我。

像這樣,五界的法里面,不管是多個法積聚、多個支分積聚,還是其中每個支分,都不是“我”,以法相不同故。

如《莊嚴經論》雲:“非蘊異相故。”

“我非蘊”是所立宗義,“異相故”為能立理由。即:“我”是獨一、常住的,“蘊”是多體、無常的,以法相不同故,可以決定蘊不是我。



以下作第二步觀察:

如是,眼等六種識界亦非我,多體、無常之故。

同理觀察,心法上的六種識也不是我,因為這六種識都是多體、無常的緣故。

例如眼識有取藍色識、取白色識、取紅色識等許多種,而且到後剎那時,前剎那的識已滅盡無余。這是多體、無常的眼識體性,不是常、一之“我”。其余五種識依此類推,可知六識都不是“我”。

這樣觀察到蘊不是我之後,就知道“我”只是一種假名安立,而非實有其事。具體如下:

因此,僅是對從牙至皮膚間的地水二界、暖熱火界、風界、竅之空界、識界此六界的積聚假立補特伽羅,並如是耽著,實則所謂的“我”無有實事。

既然六界中的任何支分或積聚都不是“我”,那就知道:只是對於六界眾多法的聚合假名安立為補特伽羅(或我),而心也這樣耽著“我”。其實所謂的“我”根本沒有實事。比如眼前的一頭牛,僅僅是對心前蘊的顯現——牛身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這六界眾多法的積聚假立為一頭牛,心也這樣耽著“那是一頭牛”。其實,常、一的“牛”根本得不到。

下面再舉一例幫助大家理解。比如問:房子這個法是如何成立的?回答:僅僅是對墻壁、地板、天花板、門窗等眾支分的積聚假名安立為“房子”。此外,並沒有房子的自體可得。也就是說,如果尋找房子這個法,在門上得不到“房子”,在窗戶上得不到“房子”,在每一面墻壁上也得不到“房子”……在安立“房子”這個假名所依托的任一支分上都得不到“房子”,各支分合集起來也得不到“房子”。這樣就知道,“房子”只是假名安立,並非實有其體。

依此類比觀察,“我”是怎樣成立的呢?回答:這僅是對六界中多法的積聚假立為“我”,實則“我”並無實事。

http://www.xianmifw.com/treasure/book.php?do=content&bookid=110&chapterid=13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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