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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【佛教旗幟的歷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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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旗幟的歷史
The History of the SASANA FLAG
佛教旗幟起源於1885年,是一位在斯里蘭卡的美國上校Mr.Henry S. Alcott為了慶祝佛誕而倡議的。他提議用佛陀成道時所放的六色光明作為旗幟的顏色。這六色旗在1956年,於緬甸仰光舉行的第六次佛教議會,正式被接受為佛教的教旗。下面的規條詳載於僧伽組織基本規條第十章內,正式採納於1980年:
旗幟的大小
教旗有四種規格:
1. 九呎長五呎寬
2. 四呎六吋長二呎六吋寬
3. 二呎三吋長一呎三吋寬
4. 九吋長五吋寬
顏色的分布
由左至右,顏色必須如下述分布:
1. 深籃
2. 深黃
3. 深紅
4. 白
5. 淺粉紅 (在緬甸以外的國家則為橙色) 這些顏色(在旗幟的最右面) 由上而下分布。
(橫條代表世界各族人民和諧地生活,旗幟的顏色表示著圓滿的覺悟和佛法。
1. 籃光由佛陀的毛髮放射,代表著對諸眾生懷有同體大慈的精神。
2. 黃光由佛陀的皮膚放射,代表著離二邊、並帶來平衡和解脫的中道。
3. 紅光由佛陀的肌肉放射,代表依佛法修行而帶來的加持力。
4. 白光由佛陀的骨齒放射,代表佛法的清淨和它所帶來的解脫。
5. 橙光(緬甸佛教則為淺粉紅) 由佛陀的掌、踵和唇放射,代表不可動搖的佛法。
6. 五色光合成第六色(非肉眼所能見) 代表著佛法為普遍的真理。
因此,整支教旗代表: 不論種族、國籍、地域或膚色,諸眾生均有成佛的本質。)
可在下列情況:(一) 吉祥日,和(二) 舉行宗教活動的日子。
懸掛和使用教旗指引
1. 當懸掛教旗時,深藍色的部份必須在懸掛者的左面。
2. 在五色混合的條子上,深藍色必須永遠在最上方。
3. 升旗時,必須快速地把旗幟升到桅桿頂,但降下時則須緩慢進行。
4. 懸掛教旗必須從晨曦開始一直到日落為止,但在重大日子則可通宵懸掛。
5. 在台上懸掛教旗時,必須保持旗幟水平地懸在台上的高處。
6. 當和其他旗幟一起懸掛,教旗必須置於中央較高的位置。
7. 在講堂懸掛教旗時,教旗必須置於傳道者的右前方。
8. 在講堂中,當和其他旗幟一起懸掛時,教旗必須置於傳道者的左方。
9. 要在大的車子上懸掛教旗時,它必須固定於車頂的較前位置。如果車子較小,則可懸於車子的右前方。
10. 只有在下述情況才可在車上懸掛教旗:車子盛載菩提樹、幢幡、長老、僧團及傳道者。當上述人物或聖物離開後,則必須尊敬地把教旗摺好,放回車上。
11. 懸掛教旗時,必須保持水平,不可倒掛。但當懸掛小的紙製教旗,則必須垂直懸掛。
12. 僧伽組織和其他佛教團體必須遵照上例處理教旗,並且在各種宗教活動和儀式中按規定使用教旗。
懸掛和使用教旗注意事項:
1. 即使車上載有僧侶,也不許在朝聖的車子上懸掛教旗。
2. 除非有重大宗教原因,否則不許懸掛教旗在路邊、道路交匯點、車閘、機場、碼頭、市場、車站和其他地點。
3. 不允許任何人對教旗有任何不敬行為,還有,教旗不是用來守護人或事物的。
4. 不許以任何方式撕毀、弄污或破壞教旗。
5. 不許以教旗覆蓋、裝飾大樓。
6. 不許以教旗用作包裝紙、商標、廣告或告示牌的設計。
7. 懸掛教旗的桅桿上不許再貼上或掛有海報和小冊子。
8. 不可以卷或綑縛方式處理教旗。
9. 使用教旗時,不可使它和地面、水面、或它下面的任何東西有接觸。
10. 無論可時何地,不許以教旗作地蓆、地氈等。
11. 教旗之上不可再懸任何旗幟。
12. 必須在宗教儀式中,遺蹟和聖像前懸掛教旗,唯不許以教旗覆蓋著它們。
13. 不許以任何理由拋棄教旗,如果它因破爛了、髒了而變得不合用,則必須尊敬地把它燒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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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出處:
http://amtb.co.uk/omahung/2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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