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著於“我”
頂果欽哲法王
心將經驗分為主體和客體。心先認同主體,“我”,然後認同“我的”這個概念,然後開始執著“我的身體”、“我的心”,以及“我的名字”。當我們對這三種概念的執著愈來愈強烈,愈來愈只會全心關注自己的福祉。我們對於舒適的追尋,無法忍受生命中令人厭煩的狀況,全神貫注在享樂和痛苦、財富和貧困、名氣和平凡、稱讚和指責,全部都是因為“我”這個概念。
我們執著自己的程度,讓我們幾乎從來不去想他人的福祉。事實上,我們對他人的興趣不比老虎對吃草的興趣大。這和菩薩的觀點完全相反。
自我事實上只不過是一個意念的塑造,當我們了解到,所執著的對象,以及能執著的心,都是空的,就很容易可以看到他人和自己沒有兩樣。
我們通常照顧自己所費的心思,就是菩薩照顧他人所費的心思。菩薩如果認為投身地獄的火海可以幫助眾生,他就會毫無猶豫這麼去做,就像是天鵝飛入涼爽的湖泊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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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ering Topden Rinpoche (Lama Tsering Topden Rinpoch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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